婚姻家庭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共同债务认定,是婚姻家庭案件的核心。规则集中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常见情形
- 协议离婚谈不拢,需要诉讼离婚
- 婚前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分不清
- 孩子抚养权归谁、抚养费怎么定
- 对方隐瞒或转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条文
普法文章
常见问题
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要分吗?
要看登记和出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通常不因婚姻关系而转为共同财产。但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形最容易产生争议,关键是保留出资凭证和还贷记录;离婚时主张补偿的一方,需要就共同还贷的金额与房屋增值部分举证。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分割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请求再次分割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发现之日起计算(第一百八十八条)。
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父母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对方欠的债,我要一起还吗?
关键看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共同债务。债权人对「用于共同生活」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只能向举债一方主张。债权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第一百八十八条),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