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肃审第42类、第45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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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公开数据统计

只统计公开文书,按案由与年份汇总,不推断未公开部分。

裁判文书公开数据统计

下列数字来自对 13 个年度文书数据包的逐行计数,覆盖 544,305 份文书。只统计数量与占比:不收录正文,不展示案号、当事人、法院全名和原文链接,也不对任何个案作评价。

1985–1998 这 14 个年度包的包名年份与文书中案号年份对不上,已排除出下方统计。这些包里的文书实际是更晚年份的,不能当作早期数据使用。

年份文书数案号年份一致法院数载明法条正文为空
200011074.6%2878.2%0.9%
200199080.2%6992.9%1.1%
20022,20392.3%4592.2%2.0%
20032,03192.8%6396.4%0.1%
20042,97890.8%12689.3%4.5%
20054,26391.4%14387.9%7.0%
20065,09589.1%18385.9%7.7%
200711,11890.5%32990.4%5.1%
200821,36888.6%42889.8%6.1%
200973,79793.1%71170.4%3.1%
2010155,19087.1%215574.4%3.1%
201199,94386.5%195880.2%8.6%
2012165,21986.4%284082.9%6.4%

「案号年份一致」指案号里的年份与该年度包名相同的比例,低于 100% 说明包里混有相邻年份的文书;「载明法条」指「法律依据」字段非空的比例;「正文为空」指全文列为空的比例。这些字段反映的是数据集的完整度,不是裁判质量。

案由分布(前 20,合计 544,305 份)

统计口径为文书条数,同一案件的一审、二审分别计数,因此不能直接当作案件数。数据来源为公开裁判文书的整理版本,仅供了解纠纷类型的分布,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能用于推断某类案件的胜败比例。

法条援引统计

下列数字统计的是裁判文书「法律依据」字段中出现的法规与条文号次数,不是判决结果,也不表示援引某条就一定胜诉或败诉。

标注「已被取代」的旧法,在当年文书中被援引是当时正确的做法;这些条文今天已不是现行规则,处理现在的纠纷应适用取代它的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