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
离婚时财产怎么分
离婚时的财产处理,先要分清三类: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个人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分不清这三类,谈分割比例没有意义。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见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婚前财产不会因为结婚年限自动变成共同财产,判断依据是财产的取得时间和约定,而不是结婚多久。
债务要单独判断。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见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因此,只看借条上写了谁的名字,不足以认定共同债务。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是两条路径。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见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诉讼离婚中,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见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见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需要提醒的是,上述条文规定的是处理规则,不是分割结果。房产登记、出资来源、贷款余额、婚内财产协议等具体事实,都会影响最终认定。
本文介绍公开规则,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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