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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受到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 2026-10-22

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先处理人身安全,再固定证据,最后才是追究责任。哪些行为由谁承担后果,取决于行为能力和监护关系。

行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监护人。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父母义务。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条既是监护人责任的基础,也是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介入时判断家庭内部义务的依据。

委托监护。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把子女托付给亲属或者寄宿机构照看,并不当然转移监护责任。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时的处理顺序,可以按以下步骤走:一是立即脱离危险环境,必要时报警并就医;二是保存证据,包括伤情照片、就诊记录、聊天记录、监控线索和在场人员联系方式;三是通知学校或者场所管理者,要求其提供事发经过和监控;四是由监护人出面与对方沟通,沟通不成再考虑报警、行政投诉或者诉讼。学校和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强制报告义务等另有专门规定,本文不转述尚未核对的条款。

需要提醒,赔偿项目、责任比例和诉讼时效都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本文只说明规则框架。

本文介绍公开规则,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 引用日期 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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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只介绍公开规则,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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