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之外,医疗损害、工伤、公共场所受伤、雇佣活动中受伤,都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赔偿项目与伤残等级直接相关。
常见情形
- 在医院治疗后认为诊疗有过错
- 在商场、饭店等场所滑倒摔伤
- 受雇干活时受伤,雇主不愿赔
- 伤情稳定后需要做伤残鉴定
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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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一般包括哪些项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主张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第一百八十八条)。
伤残等级什么时候做鉴定合适?
一般在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进行。伤残等级直接决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项下残疾赔偿金和辅助器具费的数额,因此鉴定时点既不能过早,也不能拖到影响赔偿主张。过早鉴定可能因后续恢复而低估伤残程度,过晚则影响赔偿主张的推进。具体时点应结合医嘱和鉴定机构意见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第一百八十八条),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商场摔伤,商场一定要赔吗?
要看商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对方责任。主张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第一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