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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遗产由谁继承、按什么顺序继承、遗嘱是否有效,是继承纠纷的常见争点。《民法典》继承编对法定继承顺序和遗嘱形式都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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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没有遗嘱,遗产按什么顺序分?

按法定继承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未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

多份遗嘱以哪份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但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形式不合法的遗嘱不能作为依据。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打印遗嘱有效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缺少这些形式要件,打印遗嘱可能被认定无效。见证人不得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也不得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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