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与股权
股东出资、股权转让、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是公司类纠纷的主要类型。《公司法》在 2023 年做过修订,引用时要注意版本。
常见情形
- 股东不出资或抽逃出资
- 小股东想看账,公司拒绝
- 股权转让款迟迟不付
- 公司僵局,想解散公司
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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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股东可以要求查公司账吗?
可以。《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应当说明理由。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另有门槛:第一百一十条规定,须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不出资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未按期足额缴纳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公司可以催缴并发出失权通知,宽限期不得少于六十日(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公司经营不下去,股东能解散公司吗?
《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