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
家人被带走后,第一次讯问前后能做什么
家人被带走后,最早要做的不是等结果,而是确认三件事:人在哪里、涉嫌什么罪名、现在处于哪个程序阶段。刑事程序里,第一次讯问和采取强制措施是两个关键节点,律师能介入的空间也从这里开始。
委托辩护人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同条还规定,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也应当履行告知。在押人员要求委托辩护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也可以代为委托。
律师在侦查期间能做什么。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这几项都不以阅卷为前提,家属完成委托后即可启动,不必等到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会见。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辩护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取保候审。第六十七条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批不批,核心是社会危险性,不是单看罪名轻重。
逮捕。第八十一条把「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作为逮捕条件,并列举了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打击报复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情形。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和认罪认罚情况,都会进入社会危险性的判断。
认罪认罚。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书面意见应当附卷。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行为不构成犯罪、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起诉罪名与审理认定罪名不一致等情形除外;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辩方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
从宽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第七十二条规定,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
家属能做的具体事情:保存拘留通知书或者传唤凭证,记下办案机关名称、承办人和联系方式;不要自行联系证人,也不要串供;把已知的时间线、金额、资金往来整理成书面材料交给律师,由律师判断哪些可以提交、哪些不能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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