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
工资、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与赔偿、工伤待遇,是劳动争议的主要类型。多数案件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
常见情形
- 被拖欠工资或克扣加班费
-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想主张赔偿金
- 离职时经济补偿怎么算
- 发生工伤后单位不配合申报
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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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被拖欠工资可以直接起诉吗?
劳动争议一般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拖欠工资属于劳动争议,同样适用这个前置程序。个别情形下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此外,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第八十五条)。仲裁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公司违法解除,能拿多少赔偿?
能拿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加班费怎么算?
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二百;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这三档比例出自《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申请劳动仲裁有没有时间限制?
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