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与强制执行
拿到判决不等于拿到钱。申请执行、查控财产、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异议,是把裁判结果变成实际受偿的关键环节。
常见情形
- 判决生效了,对方一直不履行
- 担心对方转移财产,想申请保全
- 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把财产转到亲属名下
- 自己的财产被误查封,想提执行异议
相关法律条文
普法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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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判决生效后多久可以申请执行?
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对方仍未履行的,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超过期限且无中止、中断事由的,可能无法再申请。
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在诉讼前或诉讼中,为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导致将来判决难以执行,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其财产的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申请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有错误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被执行人没钱,还能怎么办?
可以申请法院查询其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股权、网络资金等财产;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发现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还可以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