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违约与解除,是民商事纠纷里最常见的一类。争议通常集中在条款怎么解释、违约损失怎么算、能不能解除。
常见情形
- 对方收了货或收了款,却不按约定履行
- 合同里没写清楚的条款,双方理解不一致
- 想解除合同,但不确定能不能解除、解除后怎么算损失
- 定金、违约金、损失赔偿能不能同时主张
相关法律条文
普法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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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口头约定算不算合同?
算。《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口头约定同样可能成立合同,问题在于举证:发生争议时,需要证明约定内容确实存在,难度明显高于书面合同。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因此即便只有口头约定,也应当尽早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履行痕迹等证据。
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能一起要吗?
不一定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同一笔损失通常不能既按违约金又按实际损失重复主张。司法实践中,约定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认定为「过分高于」,当事人可以请求酌减。
合同没写违约责任怎么办?
没写违约条款,不影响主张违约。《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能主张哪一项,取决于合同性质和违约情形。主张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方逾期付款的,还可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主张资金占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