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可以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两条路径的受理范围、期限和审查标准不同,选错会耽误时效。
常见情形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处罚过重或没有依据
-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拒绝或迟迟不答复
- 房屋被征收,对补偿方案不服
-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
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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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的法院与律所
常见问题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
两者的受理机关和程序不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行政诉讼直接起诉的期限为六个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不服复议决定的为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第四十五条)。
申请行政复议有时间限制吗?
有。《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超过期限可能丧失救济机会,应尽早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拒怎么办?
可以先要求说明理由,再就答复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申请时应当尽量明确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