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产由谁继承

来源：https://www.lawshen.cn/pufa/inheritance-order

## 出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005/t20200528_306382.html · 2026-10-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 ·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33181.html · 2026-10-23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处理遗产时，先看有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再看有没有遗嘱；两者都没有，或者遗嘱未处分的部分，才按法定继承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个顺序决定了同一笔遗产可能适用不同规则，不能只按亲属远近判断。

法定继承的顺序由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条同时明确，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见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这是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内容。

遗嘱方面，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可以把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还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丧失继承权、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遗嘱无效部分、遗嘱未处分部分涉及的遗产，仍按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上述条文解决的是规则适用问题。房产登记在谁名下、是否存在婚内财产约定、继承人之间有无书面协议，都会改变最终结果。

本文介绍公开规则，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 相关法律公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https://www.lawshen.cn/law/1.md)

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